近日
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
【资料图】
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梳理发现
这是该店两个月以来
第三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销售的小台农芒不合格
被罚5万元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因销售的小台农芒(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小台农芒(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从大连兴业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小台农芒(芒果)140千克,并在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富卓花园广场地下一层、首层的经营场所销售。该批次小台农芒(芒果)销售价格为13.96元/千克,已全部售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954.4元。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自检报告,但未能如实记录联系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
两个月内连“吃”三张罚单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发现,沃尔玛北京宣武门分店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仅近两个月就连吃三张罚单。
6月1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外包装标识的生产商为南昌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该产品外包装上“合格证”标签信息非生产商、生产地址所在地企业所出具,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存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情形。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的货值金额为9976.77元,违法所得为9976.77元。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
6月5日,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当事人从大连辽渤湾海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仙王岛海刺参共30袋,其中有24袋(售出的18袋和库存中的6袋)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即包装右上角黑色喷码的生产日期为2023/03/01,喷码日期右侧有生产日期为2023/01/29的钢印,该商品对外售价为38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9120元。当事人已销售18袋,库存12袋,违法所得684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胡德成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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