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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一项专利(申请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审日期为7月21日。
据悉,该专利是华为起诉小米专利侵权的涉案专利之一。
今年2月,中国知识产权报曾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当时公告显示,华为提出小米侵犯其专利,涉案专利包括四项,分别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110269715.3),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专利号:ZL201010137731.2);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专利号:ZL201380073251.6),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专利号:ZL201810188201.7)。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小米已就上述专利中的三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口审是发明诉讼中的一种方式,无效方和被无效方在法庭上口头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自己专利有效的理由。一直以来,小米与华为之间的专利纠纷持续进行。
今年3月1日,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2版刊发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信息,华为已经起诉小米四项专利侵权。从专利内容来看,此次专利纠纷主要涉及4G/LTE技术、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等。
从专利内容来看,1号和2号案件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3号和4号案件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SEP专利。
对此,小米方面回应称:“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华为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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