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饮
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巴比食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6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59.21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04.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0]230Z018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划使用规模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前
注1
注1
注3
注 1、注 3
注3
合 计 74,404.79 49,265.67 -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
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将原拟投入上述项
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721.28 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 2:“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1 年 4 月,截至 2021 年 4
月,项目厂房及大部分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明确注明,预计其余设备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食品研发中
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 22,567.65 万元与原拟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平
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5,212.35 万元,即 27,780.00 万元募集资金和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
净收入及理财收益投资至新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本次变更后,拟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由“4,387.06 万元”变更为“600 万元”,拟投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由“7,950.08
万元”变更为“6,524.7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关于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延期后的相关措施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
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主要包括厂房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以及智能化
硬件设备的购置。项目预计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项目建设的全部厂房及设备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主体工程已于 2021 年 4 月完工并投产,且已产生经济效益。鉴于公
司目前在上海的产能利用已接近饱和,为进一步优化扩充华东地区的产能布局,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根据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划,公司将持续对“巴
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的厂房使用进行优化,科学布局。目前,该项目的厂房
四楼正在进行装修施工阶段,同时,部分生产设备将于厂房四楼装修施工完成后
进行分批投入。
综合考虑前述因素,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
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将“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的
项目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主要包括厂房和相关工程的建设,以及生产
设备、软件及办公设备的购置。该项目主体已于 2022 年 9 月正式落成投产,并
已产生经济效益。
虽然项目主体已落成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但部分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后续
公司拟根据南京工厂辐射区域市场销售情况、产能爬坡的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生
产设备的投入,在满足公司门店和团餐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避免因一次性投入
大量生产设备造成产能浪费、折旧费用过高的情况。同时,由于近期疫情等外部
客观因素导致部分工程及设备尚未验收,相关的项目结算将有所推迟,因而募集
资金使用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因此,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
投资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将“南京智能制造中
心一期项目”的项目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
源的配置,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公司也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
环节成本费用管控,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项
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作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
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
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晓挥 王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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